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、采购项目编号:【HXZB】20250216
2、采购项目名称:******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电子物证设备项目
3、采购方式:竞争性磋商
4、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5年 3 月28日
5、评审日期:2025年 4 月11日
二、成交情况
包号 | 采购内容 | 供应商名称 | 地址 | 中标金额 | 单位 |
【HXZB】20250216 | 采购取证设备一批,包含智能终端综合取证工作站、电子物证现场取证系统、云数据取证设备 | ******有限公司 |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2号大曌国际3幢3-1602室 | 460000.00 | 元 |
序号 | 名称 | 品牌 | 规格型号 | 数量 | |
1 | 智能终端综合取证工作站 | 上海弘连 | 上海弘连火眼手机取证系统MT330 | 1 | |
2 | 电子物证现场取证系统 | 上海弘连 | 上海弘连刀锋现场快取系DF100P | 1 | |
3 | 云数据取证设备 | 上海弘连 | 上海弘连雷电云取证系统MT311P | 1 |
三、评审专家名单
员丽雅、杨林森、李永劳(采购人代表)
四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
收费标准:本项目具体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《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》(豫招协【2023】002号)中的服务招标收费标准,以中标(成交)金额作为计费基数,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,代理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。
收费金额:8000.00元
五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
本次成交公告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》《恒信咨询网》上发布,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如有异议者,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,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(授权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)提交质疑函(邮寄、传真不予受理),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
七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******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
地址: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经四路与园通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60米
联系人:李先生
联系方式: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大学科技园(东区)16号楼B座6楼
联系人:崔丹、张志慧、牛书全、王倩倩、孙国栋、袁芙蓉
联系方式:0371-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崔丹
联系方式:0371-****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