巩义市北官庄村办公用房房产租赁项目
中标候选人公示
******委员会的委托,就巩义市北官庄村办公用房房产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、评标,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:
1. 项目名称及编号
1.1 招标项目名称:巩义市北官庄村办公用房房产租赁项目
1.2 招标编号:【hxzb】******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 标段划分:1个标段
2.2 项目地点:巩义市新心花苑五区
2.3 项目规模:本项目出租房产为北官庄村办公用房,位于新心花苑五区(巩义市三彩路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北角),房屋为四层独栋建筑,出租楼层为1-3层,单层面积约1100平方米,总面积约3300平方米。房屋现状为毛坯房。
2.4 租赁期:10年。
2.5 租赁用途:本房屋用途仅限于住宿业(酒店、旅馆、宾馆等及配套)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收回使用权。
3.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
3.1 日期:2024年2月4日
3.2 媒介: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恒信咨询网》
评标信息
4.1 评标日期:2024年2月26日
******街道北官庄村村委会议室
5. 中标候选人信息
************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的结果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
投标报价:9.00元/平方米/月
租赁期:10年
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。
******有限公司
投标报价:9.00元/平方米/月
租赁期:10年
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。
******有限公司
投标报价:9.00元/平方米/月
租赁期:10年
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。
6.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
本次中标候选人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恒信咨询网》上发布。
7.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
******委员会
地址:巩义市新心花苑一区村委办公楼
联系人:张先生
电话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大学科技园(东区)16号楼b座6楼
联系人:马先生、姜女士
电话:0371-******0371-******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,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,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、质疑函原件(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)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(邮寄件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******有限公司
2024年2月26日
中标候选人公示
******委员会的委托,就巩义市北官庄村办公用房房产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、评标,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:
1. 项目名称及编号
1.1 招标项目名称:巩义市北官庄村办公用房房产租赁项目
1.2 招标编号:【hxzb】******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2.1 标段划分:1个标段
2.2 项目地点:巩义市新心花苑五区
2.3 项目规模:本项目出租房产为北官庄村办公用房,位于新心花苑五区(巩义市三彩路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北角),房屋为四层独栋建筑,出租楼层为1-3层,单层面积约1100平方米,总面积约3300平方米。房屋现状为毛坯房。
2.4 租赁期:10年。
2.5 租赁用途:本房屋用途仅限于住宿业(酒店、旅馆、宾馆等及配套)否则招标人有权无条件收回使用权。
3.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介
3.1 日期:2024年2月4日
3.2 媒介: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恒信咨询网》
评标信息
4.1 评标日期:2024年2月26日
******街道北官庄村村委会议室
5. 中标候选人信息
************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的结果如下:
******有限公司
投标报价:9.00元/平方米/月
租赁期:10年
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。
******有限公司
投标报价:9.00元/平方米/月
租赁期:10年
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。
******有限公司
投标报价:9.00元/平方米/月
租赁期:10年
资格能力条件:满足招标文件要求。
6.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
本次中标候选人在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》、《恒信咨询网》上发布。
7.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
******委员会
地址:巩义市新心花苑一区村委办公楼
联系人:张先生
电话:******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大学科技园(东区)16号楼b座6楼
联系人:马先生、姜女士
电话:0371-******0371-******
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,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,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(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)、质疑函原件(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)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(邮寄件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******有限公司
2024年2月26日